2008年6月1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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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查处多起侵犯奥运标志案
本报记者 陈岚

  随着2008北京奥运会的日益临近,借奥运之题行促销之实的广告和活动越来越多,侵犯奥运标志的案件也呈现出多发态势。

  侵犯奥运标志形式多样
  近期,舟山市工商局连续查处了数起侵犯奥运标志案件。一批借奥运名义利用媒体和自行发布促销、举办各类竞赛活动的广告被制止。
  这些案件当中,侵权形式可谓多种多样:几家婚纱影楼推出奥运婚纱主题摄影活动;一些装修建材销售商涉嫌发布奥运专有产品虚假广告;非法销售奥运会吉祥物等等。截至日前,全市共查获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案件20件,相关案件正在处理中。
  舟山市工商局商标广告处处长朱永坚告诉记者,在被他们查处的这些案件中,大部分是企业将福娃放在门前或打出迎奥运的宣传语来进行促销活动,情节并不算严重,对于这类案件多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等形式进行处罚。

  侵权商家存在误区
  在查处过程中,工商部门也发现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从查处的一些案例看,一些当事人对奥运标志保护的方式不太清楚,以为只要不做假冒奥运纪念品就不违法,借奥运标志为促销进行商业宣传并不构成违法,因而存在着按照傍名牌的方法来打擦边球的情况。
  同时,很多人对奥运标志概念也不清楚,以为只要不使用五环标记和中国印就不算侵权。朱处长介绍说:“我们在查处一家影楼通过推出奥运主题摄影来搞促销的案件时,那家影楼的老板就觉得自己很冤枉。他对检查人员说,他们搞这样的活动,也都是为了宣传奥运啊。但他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其实已经在客观上造成了侵权。这类问题非常普遍。”
  事实上,奥林匹克标志是奥运精神的象征,也是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和奥运会主办国家的重要知识产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即为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奥运标志其实挺广泛
  根据权利人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和第29届奥组委办理的标志备案、商标注册、特殊标志登记、版权登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奥运标志内容,主要包括:第29届奥运会会徽、口号、吉祥物、残奥会会徽及吉祥物、申办标志、二级标志等。
  其中图案图形类主要有:奥林匹克五环标志、中国奥委会会徽、中国奥委会商用标志、中国体育代表团专用标志、福娃等;文字类主要有:奥林匹克、奥运、2008年奥运会、北京2008、北京二○○八、点燃激情、传递梦想、新北京、新奥运、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等。
  2002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明确了各部门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法定职能。6年来,全国各级机关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数千件,涉案金额数千万元。此外,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相配套的《奥林匹克标志备案及管理办法》,对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更为强调。

  商家、消费者都需提高意识
  根据《商标法》以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的规定,对侵犯奥运标志专有权行为,工商部门最高可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随着奥运会临近,火炬传递、倒计时活动举办,奥林匹克标志侵权的案件在短时期内将不断增加。
  工商部门表示,将加大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保护力度,并提醒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类媒体增强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意识,防止侵犯奥运标志专有权行为的发生。
  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北京奥运会相关产品只在经过特别授权的商店中出售,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奥运产品时要认准授权商店;消费者如果发现出售仿冒奥运相关产品的情况,应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工商部门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